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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国家天然气政策梳理(2020.03至2021.06)

导读
2018年9月至今,笔者已发表了两篇国家天然气政策点评文章,分析了从2015年至2020年2月共约45份与天然气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旨在梳理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演变路径,同时,也为同仁们日常政策分析工作提供些参考素材。
本文是第三篇,涵盖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的16份最新国家政策文件,分为天然气、能源&碳中和&环保、综合政策三大类,按发布时间排序。
“政策要点”皆为文件原文摘录,是客观信息,大家放心用。“点评”是笔者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全文近9千字,可以先收藏,慢慢看。
如各位觉得本文对您日常工作有所助益,欢迎转发扩散。
天然气政策
1、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者: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能源局
文件号:发改价格〔2020〕567号
发文时间:2020年4月10日
政策要点:
(1)明确要求:国家发布年度储调设施重点工程清单;省级政府出台储调设施专项规划;城燃储调设施须纳入省级规划。(2)峰谷差超过4:1、6:1、8:1、10:1的地区,梯次提高建设目标。(3)鼓励和推行储调设施独立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保障投资回报。(4)城燃自建自用储调投资和运营成本,可进配气成本;城燃储调购气可通过终端气价疏导。(5)依托上海和重庆两个交易中心,推进储气产品市场化交易。(6)地下储气库垫底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3天投资纳入中央投资预算补助,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7)再次强调考核办法和惩戒措施,城燃公司最重处罚可收回经营权。
点评:
本文件是2018年“储调新政”的最新细化执行文件。2017年冬之后,国家下决心要解决天然气储调能力不足的问题,储调新政出台后,每年至少出1-2个后续执行文件。本文件的全新提法主要是前2点:
第(1)点,往后,不仅是国家层面会发布储调设施年度重点工程清单,关键是压实省级政府责任,要求有专项规划,还要纳入城燃的部分。
第(2)点,峰谷差大于4:1的地方,储调能力要求就不是3天和5%了,要在此基础上梯次提高。这点要特别留意!
其他要点,大都是过往要求的延续或细化,比如:要求两家交易中心推出储气产品、明确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和额度、再次强调惩戒措施等。
一句话,储调能力建设,这波是动真格的!2021年是检查作业的第一年,供气单位、地方政府、城燃公司这三大保供主体们,谁家的能力还不够,甚至连个建设规划还没有的,要小心了,要加油干了!
2、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者: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
文件号:发改价格〔2020〕1044号
发文时间:2020年7月1日
政策要点:
(1)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2)各省要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还没有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的,最晚于2020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3)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5)要求各省将降价减负具体成效,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点评:
自2015年,国家每年都会下发超过2份加强天然气上中下游输配价格监管的文件。
本文件的核心思想和要点没啥太大变化,亮点是第(2)和(5)点,中央政府对各省级政府布置了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作业,降价减负也是动真格的。
3、关于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文者:交通运输部
文件号:交海规〔2020〕9号
发文时间:2020年7月2日
政策要点:
(1)定义:“整船载运LNG罐柜”。(2)明确安全要求:LNG罐柜、运输船舶、航运企业、船员、航行中、港口装卸作业和港口企业共7个方面的安全要求。(3)明确:港口企业事故应急要求。(4)有效期2年: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点评:
本文件是我国(不含港澳台,下同)第一份关于船运LNG罐箱的安全技术文件。笔者做政策梳理,一般不涉及技术和标准规范类的文件,但“LNG罐箱”的海陆联运、陆铁联运、海铁联运等概念过去两年炒的很热,本身也是个“新事物”,这里就简单提一下。
笔者对“LNG罐箱联运”模式一直不看好,但是,已经在做这门生意的朋友们,还是需要认真学习一下此文件。
4、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发文者:能源局
文件号:国能综通监管〔2021〕64号
发文时间:2021年5月31日
政策要点:
(1)监管重点:山西、山东、浙江、安徽、广东、四川、陕西七省省内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2)监管要点: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情况;公平开放的信息公开情况、服务和市场交易情况、实际运行情况。(3)进度要求:启动部署(5月至6月);自查整改(7月至8月);现场监管(9月至10月);形成监管报告(11月)。
点评:
设施公平开放这事儿,不是啥新鲜事儿。国家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5月发布新版正式稿。
本文件的新鲜之处有两点:其一,第一次国家明确监管到省内基础设施开放的,以前都是关注国家级的设施;其二,有明确细致的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虽然这次只是7个省试点,但可能代表着风向。另,今年11月就会形成监管报告,如果公布的话,建议大家到时候认真研读一下。
5、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
发文者:发改委
文件号: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
发文时间:2021年6月7日
政策要点:
(1)适用范围:国家管网公司旗下跨省天然气管道;其他主体旗下的跨省管道参照执行。(2)定价原则: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由政府定价。(3)准许收益率:首次定价按8%计,未来可调整。(4)四大价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33条主要管线明确划分至四大价区,按区定价。(5)“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了可计入、不可计入成本的各类支出项;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气损等参数的取值范围。(6)部分重要参数有变化: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由以往一贯采用的30年调为40年;非生产用房折旧年限由40年改为50年等。(7)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8年。
点评:
这两文件是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首次重新核定跨省长输管线管输费的政策依据,相当重要!
与上一个版本相比,“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定价的核心思想没有变,但具体定价办法的变化还是相当大的,比如:划分四大价区、准许收益率未来可调整、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化等。尤其是后两条新变化,散发出监管层期望管输费价格持续降低的浓浓气息。
定价办法有了,快则今年下半年,慢则明年5月前,新的国家级管线的管输费价格表就该出来了。
能源&碳中和&环保政策
6、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发文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主要内容:
(1)五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坚持创新核心地位、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四革命一合作”框架:从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和国际合作这五大方面总结2012-2019年中国能源事业的发展成绩。
(3)一些重要提法:
坚持节能优先方针,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建立多元供应体系。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油气增储上产。提升供应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构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
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
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
点评:
本白皮书严格说来不属于“政策”,而是对2012-2019年我国能源事业发展成绩的官方总结,大背景是 “30-60 碳目标”。
本白皮书明确提出:我国能源事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落实“四革命一合作”指示、助力建成美丽中国。
本白皮书由“前言+七章正文+结语”构成,全文约2.2万字。文中数据详实,有点有面,既是对历史的总结,也可见未来能源战略的端倪。
建议所有能源产业的从业者都认真看看这份报告。以史为鉴,可知兴替。
7、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者:生态环境部
文件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生效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政策要点:
(1)碳排放权交易的原则: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2)国家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负责各省碳排放配额分配;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4)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两者满足其一即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两个主体构成: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6)特别强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目的是引导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交易所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7)附则有4个定义:温室气体(7种)、碳排放、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点评:
本文件是我国第一份全国范围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30-60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写作之日,全国碳市场已交易月余,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实际交易情况。
8、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
发文者:国家能源局
文件号:国能发监管〔2021〕2号、国能发监管〔2021〕5号
发文时间:2021年1月18日、1月28日
政策要点(天然气相关):
(1)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跨省油气管道、储气设施。(2)稳步推进油气市场建设: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推动建立公平公开的管输服务市场,促进形成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积极支持天然气干线管道附近的城市燃气企业、大用户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干线管道的支线向市场延伸覆盖,压缩管输层级。(3)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规则,健全管网调度运营机制和管输服务价格机制。推进省级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加快省级管网与国家管网融合发展。(4)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点评:
这两份文件,尤其是“重点任务清单”,充分说明国家层面的能源监管工作越来细、越来严。与天然气有关的内容如上,总体而言,电力行业还是能源监管的重中之重。
9、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者:国务院
文件号:国发〔2021〕4号
发文时间:2021年2月2日
政策要点(天然气相关):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的重点行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也是天然气工业客户开发的重点行业)(2)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大家都在抢占园区类综合能源项目的原因)(3)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这条的原文内容很多很细,但和天然气直接相关的就这一条,呵呵)。(4)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点评:
绿色、低碳,将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发展方针,本文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很遗憾,和天然气直接相关的内容,少之又少。笔者逐字查找,也只有上述3点。具体点评,请见政策要点后面的括号内文字。
10、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者:财政部
文件号:财资环〔2021〕46号
发文时间:2021年6月9日
政策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2)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3)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4)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3、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5)防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
点评: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于2020年收关后,国家再次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中央财政支持,仍将继续至2025年。
正在从事大气污染相关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加油干了!但是,要留意您的工作内容,是不是在中央财政支持的范围内。
综合政策
11、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者: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号:国办发〔2020〕23号
发文时间:2020年7月10日
政策要点:
(1)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改造类型:分为基础类(含供气)、完善类和提升类。(3)钱谁出: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三方分担;中央资金补助重点支持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的基础类改造;省市等地方政府也要有专项资金支持。
点评:
本文件提到天然气的其实就一句话。
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工业客户或者工商气量已经见顶的城燃公司,如果您经营区域内的老旧小区数量还可以,那这事儿也是个生意。至于钱从哪儿来,请看上面。
12、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者: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号:国办函〔2020〕129号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3日
生效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政策要点:
(1)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3)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3)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城镇配气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点评:
本文件其实没啥特别新的内容,相关要求,从2015年开始就在诸多天然气专项文件中体现过了,本次是将水电气热四大公用事业领域的全部要求集中下发。
13、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发文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文时间:2021年1月4日
政策要点:
(1)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点评:
每年的中央“1号文”都有关三农问题的,今年也是。
笔者本来不打算写这个文件的,全文1.1万字,和天然气、城燃相关的仅有上面那一句话,关键是这句话写的还是不痛不痒,实质意义很弱。
但是,文件刚出来时,问的人太多,城燃圈也小小热闹了一下,那就还是写一下。不是说它对城燃行业有多重要,而是想说,非常不重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文者:全国人大
发文时间:2021年3月12日
政策要点:
(1)纲要的定位: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2)再次强调“十字”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3)2035远景目标(能源环保相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4)“十四五”主要指标:共20项量化指标:12项预期性和8项约束性指标。8项约束性指标中,除1项教育、1项粮食外,其他6项皆为环保能源类:单位GDP能源消耗五年降低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25年达到87.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025年达到85%,森林覆盖率2025年达到24.1%,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大于46亿吨标准煤。(5)油气勘探开发被列入国家科技攻关的核心技术。大型LNG船舶、深海油气生产平台、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被列入关系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6)“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的“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专门有一节“第三节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再次强调“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战略,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中俄东线境内段、川气东送二线、中原文23、辽河储气库等被列入能源类重点工程。(仅摘录与天然气密切相关的内容)(7)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8)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实施8.5亿吨水泥熟料、4.6亿吨焦化产能和4000台左右有色行业炉窑清洁生产改造,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清零。(9)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10)能源资源安全列入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油气储备体系。多元拓展油气进口来源。经济安全保障重点工程中列明若干油气勘探开发区域和煤制油气基地。
点评:
“纲要”全文19篇、65章,共约6.2万字,是中国未来5年乃至15年的发展蓝图,包罗万象,字字千金。本文仅摘录了与天然气密切相关的内容,难免有所遗漏。
这份文件是其他所有“十四五规划”的总纲和指导,建议各位读者,尤其是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战略研究者,一定要认真研读此文件!
6万字,有点儿多,但是值得至少读三遍!
15、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发文者: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发文时间:2021年3月15日
政策要点: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3)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4)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5)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6)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7)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点评:
“30-60碳目标”是国家层面的“大棋”,干能源的,一定要深刻理解其现在和未来的重要性!
16、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者:发改委
文件号:发改价格〔2021〕689号
发文时间:2021年5月18日
政策要点:
(1)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天然气在列。(2)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根据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独立运营及勘探开发、供气和销售主体多元化进程,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减少配气层级,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结合国内外能源市场变化和国内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研究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3)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办法,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体系,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4)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5)组织开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

点评:

“十四五”期间,天然气门站价将有大变化,城燃终端售气价变化不会大。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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