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宜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函

应急厅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

近日,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反映在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急管理部门以不能提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为由不予受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本文件涉及的燃气企业比较少,附相关知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友情链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  西安秦华天然气  陕西燃气集团  陕西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兄弟网络  
版权所有:陕西高科建筑燃气设计院   陕ICP备:13004072号-1
联系电话:029-86182777(传真) E-mail:rq@sxgkr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644号天然大厦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