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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日前,陕西省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预计全省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每年可回收约1260万升汽油,并为治污降霾发挥更大作用。
    全省加油站超过3110个
    据统计,全省目前加油站超过3110个,油库70多座,油罐车约14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250万吨以上,其中关中地区消耗约175万吨。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1.9万多吨,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 VOCs, 使大气活性大大提高,其多数更是产生 PM2.5 的前体物,还易导致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而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年底前关中地区完成治理
    《方案》明确2013年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榆林、延安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汉中、安康、商洛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加油站要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方案》要求,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抄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纳入年检监管范围;对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正在运营的油罐车,发证机关暂缓审验其《道路运输证》。此外,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原则上要同步安装在线检测系统和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距离民宅建筑不足50米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油气回收治理有奖有罚
    全省市将按“以奖促治”、“早治多奖”、“不治重罚”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治理工作。省级奖励资金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三年安排6500万元、各设区市(区)从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三年安排7500万元,省市奖励资金按照关中地区1:1.2、陕北地区1:1.5、陕南地区1.5:1的比例用于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以奖促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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