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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禁止擅改天然气汽车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天然气汽车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机动车辆改装天然气汽车应在定点改装企业进行,禁止擅自改装天然气汽车。办法自2014年2月13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改装天然气汽车应在定点改装企业进行,禁止擅自改装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改装的车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鉴定车型进行改装。
  改装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验合格的车辆,由定点改装企业向改装车辆出具《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并按照“一车一档”建立改装车辆档案。
  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和维修应由定点改装企业和定点维修企业实施。定点改装企业和定点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备案范围从事改装与维修业务,不得超范围改装和维修。未取得改装维修资质的企业,禁止擅自改装和维修天然气汽车。
  天然气汽车应按照国家规定维护和定期检验,并按期报废。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同步。定期检验时,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应依据有关标准对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进行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车主提供的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使用登记卡、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改装备案通知单及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供的上线检验合格表等,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车用气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验和报废更新。对检验合格首次使用的气瓶,应当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气体置换或抽真空处理后再交付使用。
  天然气汽车发生事故致使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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